摩尔多瓦领事加签CE证书
摩尔多瓦领事加签CE证书
领事加签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加签证明的是领事进行了材料的加签和确认,这保证了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且表明申请人已经符合了包括政治、安`全、经济等多方面的条件。在国外,领事加签的效力与海牙公证认证相当,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利。
领事加签的具体方式是由当地领事根据不同的资料类型和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要求决定的。在材料送达领事之前,申请人应该详细了解领事加签的要求和程序,并尽可能对材料进行充分的审查和准备。
领事加签是涉外事务申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加签申请的成功和信用有着关键性的影响。作为申请人,应该积极了解领事加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准确完整地提交申请材料,从而确保申请成功和合法证明的效力。
使馆认证个别国`家的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发票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发票,按发票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代理领事认证的单证范围:
(一)、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单证。如:产地证、商业inv、箱单、提单、保单等;
(二)、用于国际商事活动的各类文件。如:合同、价格单、协议、营业执照、声明、报关单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动中需要认证的文件。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摩尔多瓦领事加签CE证书、摩尔多瓦领事加签CE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