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领事双认证招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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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双认证是指外国驻华使馆或领事馆对在中国生效的公共文书及其它行政、司法、商业、教育、文化等领域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效力的认证,包括学历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个人犯罪记录证明等。由于领事双认证的证明具备国际法效力,因此在处理贸易、移民、留学、就业、投资、经商等海外事务时,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
然而,由于各国驻华代表机构之间的认证标准和程序有所不同,使得领事双认证变得复杂和繁琐,特别是对于广大普通人来说更为困难。
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其中为的一家,为客户提供的领事双认证代办服务,无论是公证、认证、翻译以及后续的邮寄送达等环节,全都可以一`站式完成。我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的服务团队,因此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客户所需的所有手续,并且确保客户的材料得到高质量的处理。
如果您需要办理领事双认证手续,我们会帮助您快速、顺畅地完成[手续,从而让您的海外事务得到顺利的解决。
产地证大使馆认证盖章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这是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领事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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